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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发布多条悬赏公告!累计悬赏金额超1300万元!李兆明单人赏金超800万!

2025/1/7 8:46:04 浏览300来自哈尔滨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苏0481执41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鼎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银海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辉煌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李全保、李兆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兆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李兆明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李兆明) 


被执行人:李兆明,男,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6833,住溧阳市溧城镇唐家二巷37号

未履行标的额:56876970.7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16)苏0481民初299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兆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苏0481执41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鼎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银海物资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辉煌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李全保、李兆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全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李全保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李全保) 


被执行人:李全保,男,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081X,住溧阳市燕山南村三区1幢一单元102室

未履行标的额:56876970.7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16)苏0481民初299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全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苏0481执41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鼎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溧阳市百方科贸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辉煌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马兰琴、李兆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兆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李兆明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李兆明) 


被执行人:李兆明,男,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6833,住溧阳市溧城镇唐家二巷37号

未履行标的额:33847924.8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16)苏0481民初2993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兆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苏0481执恢2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保与被执行人祁连娣、黄彪、秦来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黄彪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黄彪) 


被执行人:黄彪,男,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1619,住溧阳市上黄镇桥西村委庄后村29号

未履行标的额:23109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11)溧杨民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黄彪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3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481执4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鹏峰与被执行人郭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进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郭进平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郭进平) 


被执行人:郭进平,男,汉族,浙江省洞头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21974****1217,住浙江省洞头区北岙街道普陀路42号

未履行标的额:75311.74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23)苏0481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郭进平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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